富德生命衡水中支以案说险——投保人缴费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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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ipx536”富德生命衡水中支以案说险——投保人缴费义务
2023年12月至今年3月,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成功完成3例消化道内镜下直肠息肉切除术。📌该技术在全省儿科较为领先,属全市首家开展;
案例简介
李女士2019年9月为自己及爱人王某投保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(2019版),保额均为10万元,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及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,保额分别为5000元,10000元。2023年12月15日报案称2023年12月10日爱人王某因意外受伤住院,16日到机构咨询保单及理赔事宜。后经工作人员核实李女士名下两张保单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均在2023年11月失效,保险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,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付义务。
案例分析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规定: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,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,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。可以看出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最基本的义务,通常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。
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,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,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,合同效力中止,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。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,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。
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,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,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,合同效力恢复。但是,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案例中,李女士知晓保单未交费,本打算过一段时间在办理复效,但人算不如天算。其爱人意外受伤住院发生在保单失效期间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风险提示
富德生命人寿提示您:风险无处不在,一旦投保不要轻易让保单失效,保单失效后,风险无法转嫁。即使后期办理复效,还要重新计算观察期!(文/姜海波)